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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屾屾爾巛

[心声曝光] 不交物业费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滁州文昌花园业委会换届选举,也遇到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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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请的物业是你爹妈呀,还要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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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1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滁州物业狗屁不是,相关部门集体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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屾屾爾巛 : 没办法,只好自己来帮助他们普法。
2022-11-26 14:0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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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发这个帖子的初衷不是为了鼓励大家不缴纳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是想说明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不应该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选举的权利应该交由全体业主,而不是与民典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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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连物业费都不交的人参选业委会,能有公信力吗?扯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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屾屾爾巛 : 这不是要进和非要进的问题,而是讨论能不能进的问题,也不是说欠费的就是必须要进……
2022-11-26 07:41 来自安徽 回复
屾屾爾巛 : 发这个帖子的初衷不是为了鼓励大家不缴纳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只是想说明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不应该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选举的权利应该交由全体业主,而不是与民典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2022-11-26 08:4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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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研究怎么做好服务,天天研究怎么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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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到底是先服务还是先交钱,理论上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永远扯不清,但物业不服务可以人人喊打,业主不交物业费好像很多人都觉得理所当然,并且引以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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屾屾爾巛 : 大多数业主不会无缘无故的不去交物业费,大多数业主不交物业费,那么物业就应该思考一下原因何在!?不过目前社会面上,又有几家物业的服务工作能让业主满意到积极缴纳物业费的。我们广大业主请物业是来服务的,而不是请来制约我们的。请的是服务,来的是鬼狐。
2022-11-26 10:0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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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1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法治日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以民法典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为依据,就地方立法将“必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的规定作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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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7 0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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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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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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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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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委员参选资格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权益。根据立法法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宜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参选资格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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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换言之,只要是小区业主,就都有被选为业委会委员的可能性,没有其他限制条件。而省里的条例似乎是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出发,在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前提下,尽力在强调委员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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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要成立业委会,都黑的很,一般业委会成立几年内,维修基金就被各种套出,或者欺骗欺瞒业主,找个理由让业主同意使用,然后维修基金用完,业委会解散,再要求成立第二波,有的业委会比物业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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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社区公示参选业委会换届选举报名业主名单前,用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来剥夺业主的选举权是违法的。社区可以公示报名参选业主的时候备注参选业主是否拖欠物业费,让全体业主来决定是否选举。而不是在公示前用是否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来剥夺业主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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