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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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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物业收费办法明确规定了空置房屋可以减半收费,这是业主正当权益,这宣传搞得好像法院调解给了多大面子,业主占了多大便宜样的,
去年我有次去找滁州物业协会有点事,导航找到在金光大道对过,到门口是琅琊区物业巡回法庭的牌子,我还以为找错了,我进了院子才看到物业协会的牌子,上了楼才知道,巡回法庭是跟物业协会一起办公的,
滁州物业协会不是政府组织,属于收取会员费形式的协会,我当时特别疑惑,如果我上法院跟物业打官司,结果感觉跟到了物业老家样的,这法院工作人员跟物业协会人天天在一起办公,又怎么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这个物业巡回法庭就是专门审理业主跟物业纠纷的,这人民法院跟物业协会一起办公,这个协会又是靠收取物业公司会员费维持运营的私营企业协会,也算跟诉讼有利益关系人,这就不要避个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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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辣汤慢熬粥 :
我之前靠律师证没有拿到及格了没有拿到证
2026-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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