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与引导换位思考,促成业主一次性缴清物业费。
黄某某系滁州某小区业主,自2022年起,黄某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滁州分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共计5158.18元。案件受理后, 法院将该纠纷委派至滁州市物业纠纷调处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联系黄某某了解情况,其以房屋交付后一直空置、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企业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房屋空置不能免除缴费义务。”了解详情后,调解员耐心向黄某某释法明理,强调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同时,调解员积极与某物业公司滁州分公司沟通,引导其考虑业主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优惠。经过多轮“背对背”协调与“面对面”劝解,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滁州分公司对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给予一定比例减免,黄某某当场结清物业费3733.92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