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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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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苏
金域豪庭业主的悲哀 http://v.qq.com/boke/play/9HsUOMZCxGj.html
房屋拒收通知单
本人接到贵公司签发的《金域豪庭入伙通知书》,要求与2012年4月19日起办理入伙手续。2012年4月16日,我到贵公司办理手续,但贵公司不能提供房屋<滁州市菱溪路555号5楼2单元902户》按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滁州市房屋质量保证书,滁州市房屋质量使用说明书,》贵公司也无法提供面积实测表。同时,房屋还存在以下问题:
1,水电道路等七平一通基本交付条件未能达到。2,未征得业主 同意私自更改外立面设计。3,绿化未能完成。4,所承诺水系景观与宣传差距大。5.未征得业主同意更换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6,收房流程不合理,我们要求先验房后收房。7,落地窗的水泥板安全性能低,应更换为不锈钢护栏。8,房屋走廊墙面应贴砖,楼梯应贴砖。9,所宣传的实验中学,配套小学至目前为止没有开建
因此,本人认为房屋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拒绝接受房屋,在此特向贵公司发出通知:并要求贵公司在该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后,及时书面通知我验收房屋,并且,对于我提出的上述问题,贵公司要以书面的方式给出解决方案或相应的解释。我保留追究对于不具备交房条件而通知本人交验房屋造成相关损失《误工费和交通费等》的权益。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本人保留追究房屋不能按时接收而造成的有关损失以及贵方预期交房要求违约赔偿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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