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事实脉络。
“欠条是我出的,曹某要求的工资和违约金我都认可,只是我现在因为做生意导致经济上的确存在困难,真的没办法一次性付清……”任某某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暂无一次性还款能力,希望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之前打欠条的时候我已经给了任某某宽限,但是他却再次不守承诺,我真是没办法了才会来法院起诉……”拿不到工资的曹某也异常焦急。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承办法官确认双方对于欠薪事实并无争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付款期限及方式。承办法官综合考量任某某的财务状况后认为,若直接判决,极易导致任某某无力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曹某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维权困境。为最大限度保障曹某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任某某的实际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
“任老板,你拖欠工资是事实,履行支付义务是法律责任,即便是经济上存在困难,这项义务也不能免除。这笔钱是曹师傅的辛苦钱,咱们将心比心,必须得积极想办法解决。”
“曹师傅,我非常理解你的着急,但是任某某的确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让他分期付款,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益。咱们一起商量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给他一点缓冲时间,也让你早日拿到工资。”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法理为依据明晰责任边界,以情理为桥梁引导换位思考,一方面,向任某某严肃释明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拒不支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求任某某拿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另一方面安抚曹某情绪,客观说明任某某当前的财务状况,耐心讲解分期付款方案的优势,引导双方理解协商、互谅互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