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物业纠纷基层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7月2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金鹏带队赴定远县,下沉社区实地调处一起典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定远县人民法院、定远县住建局、属地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联动化解和业务指导。
该案为商户与物业公司长期积怨引发的纠纷。涉案商户因门面房顶漏水、门前窨井盖返水等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经营受到较大影响,2018年至2025年累计拖欠物业费16000余元。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争议尖锐:物业公司主张窨井返水属于市政管护问题、房顶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均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自身无权处置,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工作组实地勘查、当面厘清症结。住建部门现场解读物业权责边界及物业费服务标准,纠正双方认知误区。法院以案释法,明确业主不能以服务瑕疵全额拒缴物业费,同时严肃指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响应不及时、问题协调不到位等履职短板,督促其整改提质。
经多方联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化解方案:由相关部门协助对接市政整改窨井返水问题,依规启动维修资金处置房顶漏水问题;物业公司全面排查小区同类问题,实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双提升,涉案多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化解之余,滁州中院对定远法院物业纠纷审判工作开展专项指导,依托“巡回法庭进小区”模式,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强化示范性裁判引领作用;通过司法靠前发力、多部门联动共治,常态化开展基层普法、前端矛盾化解,从源头减少物业纠纷,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来源:安徽省滁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