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扛”生效裁判,后果有多严重?近日,被执行人胡某亲身做了“验证”,其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天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3日,被告人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路边行人任某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的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至法院。2016年10月20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任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8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胡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5日,该院根据任某的申请决定对上述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征得任某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7月23日,被告人胡某将其名下某处征地拆迁购房安置指标,以现金11万元价格转让给同村村民,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偿还他人债务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因有涉案收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于2024年11月18日被该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后,胡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5年2月19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财产。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天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