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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物业“骚扰”业主?业主违规种菜?小区地下车库禁止停车?这些问题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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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01Q:我是琅琊区居诚雍德府4栋*室业主。小区中房物业委托第三方违规催收物业费,不仅向我本人发送虚假威胁短信,还向我的父母发送包含“裁判文书生效、列入失信名单”等不实内容的信息,严重骚扰家人,给老人造成心理困扰。现郑重提出以下诉求:1.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催收行为,撤回所有威胁短信;2. 要求物业公司向我及父母书面致歉;

A: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物业违规催收骚扰家人等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户自2024年2月起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物业费催告工作。经核查,短信内容主要为物业费催缴及逾期未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示,暂未发现虚假威胁、泄露隐私、侮辱谩骂等违规催收行为。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市经开区紫薇街道办事处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催收机构严格规范催收方式,严控催收频次和沟通语气,严禁任何形式的骚扰、恐吓、过度打扰业主及家属,务必做到依法、文明、理性开展催告,切实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2026年2月11日,市经开区紫薇街道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反馈核查情况,您表示知晓。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经开区紫薇街道办事处联系。 联系人:冯天成,联系电话:0550-3562808。

02
Q:我是尚城国际业主,平常在南京,1月30日晚回滁州,遭遇保安阻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且态度蛮横(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报警处理后,警察调解依然不给进地下,只能从南门进入停地上。投诉至12345,2月3日,社区给我回电,要我遵守物业管理。我反馈两点,一、物业是服务方,应该服务业主而非管理,这是逻辑错误。二、物业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规定,应该废止。

A您好:您反映的尚城国际物业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地库问题,南谯区同乐街道办事处答复如下:经核实,为规范停车秩序,防止外来车辆占用业主车位,小区实行分类通行管理。目前您车辆信息已完成系统录入,可正常进出地下车库。相关部门已约谈物业,要求其提升服务意识,严禁态度蛮横行为。人防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人防车位收益归开发企业,目前暂无明确规定要求公示收费及使用明细。小区公共收益由业委会定期公示,如有需要,您可前往业委会咨询查阅。2026年2月9日,南谯区同乐街道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详细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南谯区同乐街道办事处,电话:0550-3211238。

03
Q:我是南谯区湖心路湖心雅苑2号楼居民,因楼下饭店排放油污下水导致水管多次堵塞(一年四五次)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对环境已产生污染,给居民带来严重困扰,望领导能够给予根治!

A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下水管道堵塞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湖心雅苑小区为2008年建成交付的商住一体小区,商住区域共用一条下水主管道。该管道管径较窄,易发生堵塞,物业均已第一时间组织疏通工作。2026年2月24日下午,银花街道、南谯区城管局、南谯区市监局、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查看,下水管道已被小区物业安排专业人员疏通,且您反映的楼下饭店已安装并使用油水分离设备(该设备可防止油污直排下水管道),暂未发现油污直排和管道堵塞情况。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小区物业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同时,饭店负责人承诺进一步升级油水分离设备,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将油污直排下水管道。南谯区城管局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下水管道畅通。2026年2月25日,银花街道、南谯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反馈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银花街道、南谯区城管局联系。

04
Q:领导您好。我是琅琊区大唐菱湖御庭北苑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1*栋一楼业主在公共地区种菜,违规将空调外机位装修成门,并且在公共地区打地坪。请领导帮我们一次性解决违法违规行为。

A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违规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问题,滁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 “小区业主公共区域种菜”问题。经核实,该业主在室外放置了盆栽,种植花草,现场未发现违规种菜行为。对于小区内其它种菜情况,扬子街道、社区及时组织城管、物业进行了清理。关于 “违规将空调外机装修成门”问题。您之前曾反映过该业主在房屋南侧原空调机位处开设后门,琅琊区城管局执法中队已于2025年9月2日约谈该业主,责令其立即将违规开设的后门进行封堵。其积极配合整改,于2025年9月3日将后门封堵完毕。因日久失修,近期用于封堵后门的材料破损脱落,自整改后该业主未曾使用过后门,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使用痕迹。目前已责令其立即更换材料,将开设的后门重新封堵,且不得使用。关于 “公共区域打地坪”问题。经核实,该业主在房屋东侧、南侧铺设了一圈水泥地坪,宽度约0.3-0.4米。因该地坪是作为滴水坡使用,总体面积较小,情节轻微,暂不予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已提醒其不得再有扩大地坪行为,后续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2026年3月17、18日,扬子街道、琅琊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反馈核查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扬子街道、琅琊区城管局联系。联系人:宋兵,联系电话:0550-3539512;(扬子街道)联系人:张齐军,联系电话:0550-2177731。(琅琊区城管局)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发表于 2026-4-1 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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