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荣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3月18日,我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安徽荣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荣丰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6月20日,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经济开发区黎明路49号,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荣丰公司涉及多起民事纠纷案件,因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2024)皖1122执1759号关联案件查询该执行案件因荣丰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限滁州地区),包括成立时间、规模、具备相关职称及相关从业经验人员的情况、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人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基本信息(姓名、学历、执业年限、破产工作经验、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包括管理人报酬的报价和可接受折扣范围等;
6.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当被指定管理人情形的承诺;履职中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的承诺;
7.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止2026年4月3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方式
1、本院将根据申报材料初步审查是否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如果报名本次竞选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在4家以上的,由本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考量中介机构专业水准、机构规模、执业经验、办案业绩、管理人报酬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中择优评选出4家,由司法鉴定(技术)部门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少于4家的,在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
2、本院于2026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来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另一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本院民事审判庭李泽泉法官
联系电话:0550-5632951
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来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