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注水肉、含有瘦肉精、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2、火锅店、烧烤店、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3、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4、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
5、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问题线索。
6、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7、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8、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线索。
9、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或0550-5627502。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