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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事关共享电单车!滁州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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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1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切实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拟定了《滁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联系人
1. 通过市政府网站页面下方留言框提交(点击阅读原文)。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邮政编码2394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czcggyk2199925@163.com。
4.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滁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刘浩,联系电话:0550-2199925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3月23日
滁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单车”,下同)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切实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有效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绿色文明出行的良好环境。厘清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及承租人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维护城市良好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以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出发点,构建绿色、安全、便捷、舒适的慢行服务系统。
坚持合理适度。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规范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及安全稳定运行。
坚持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安全骑行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合理控制共享单车总量,科学规划停放点位,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努力实现车辆规范管理、骑行规范有序、市容规范整洁、企业规范共赢,提高共享单车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能分工为: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共享电单车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根据市民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承载力等因素,建立总量控制,建设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运营企业的车辆配额。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合理确定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量及运营区域,做好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实施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共享电单车的牌照核发和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查纠共享电单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电单车等违法行为;负责道路通行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做好公交、出租车等其他公共交通群体的宣传引导。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产品质量、技术安全、经营收费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共享单车企业充电场所选址、布局的审核;督促运营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存储、转运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七)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及数据资源共享相关工作。
(八)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共享单车管理相关工作。
(九)各区(县)人民政府、滁州经济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等长效保障机制。

四、强化运营企业规范管理
(一)运营条件主体资格: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线上线下服务管理能力,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维修场地及专职运维人员(原则上每200辆至少配备1名专职运维人员);具有用户评价及投诉处理、共享电单车全流程管理、网络及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模式创新及技术更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车辆标准:投入运营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上牌;保持车身整洁及车况良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投放运营。
安全配置:共享电单车电池充电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须随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以技术手段引导用户佩戴;车辆须具备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功能;应当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状况及时更新。
(二)投放与停放管理总体要求: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须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运营方案,包括投放规模、投放区域、充电运维、车辆情况、应急管理、车辆保险等共享电单车全流程运营管理内容。
定点停放:车辆须在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点位线内停放,车头朝向一致。禁止在影响消防安全、占用盲道、影响市民正常通行、商家正常经营及禁停区内停放。
技术管控:运营企业应积极应用电子围栏、蓝牙道钉等技术手段,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对违规停放的用户,综合采用教育引导、经济奖惩等措施予以约束。
(三)运营与服务运维响应:建立健全运营车辆街面巡查和快速相应机制,及时清运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等;及时转运过度集中车辆。对于各类投诉,原则上应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整改。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需临时调整区域车辆配置的情形,应积极配合,做好调度工作。因车辆违规停放、车辆残件随意堆放等危害交通安全或对道路、公共场所秩序等造成阻碍的,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代履行。
安全管理:运营企业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严禁车辆“带病”上路。鼓励实行集中充电,充电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等安全标准。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台账,严禁私自拆解或倾倒废弃物。
用户权益:实行实名制注册,车身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保险理赔时,并积极协助办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以月租、季租等形式收取预付金的,运营企业须在注册地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数据接入:运营企业须将车辆信息、运行数据等接入政府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和大数据分析。
退出机制:依据考核办法限制其车辆投放数量,车辆投放数量“清零”后,运营企业应当终止运营服务;运营企业需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告,退还用户资金,并完成全部投放车辆的回收清理工作。
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车辆或拆除相应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相关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妥善处置矛盾。各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做好新旧业态的动态监测,尤其是出租车、网约车、电动车门店的监测,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推动公共交通平衡发展。
(三)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倡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营造共享单车“共享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来安县及全椒县,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26-3-25 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占用盲道弄影响到文明城市就现在高速东方天地北门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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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啦 : 滁州的绿色公共自行车也有占用盲道的。。。还有很多私人电动车都会占用盲道。
2026-3-25 22:11 归属地未知 回复
观滁城!!! : 每个城市都有这种情况
2026-3-26 08:43 归属地未知 回复
蔚蓝星空 : 私人电动车占用盲道,你怎么不说啊
2026-3-26 13:37 来自安徽 回复
蔚蓝星空 : 共享单车本没有错,错在使用的人,规定要停车规范的,使用者不规范怎么办?好比菜刀能切菜还能砍人,那你说是禁止人还是菜刀?
2026-3-26 13:52 来自安徽 回复
滁河日当舞 : 你城管引进来,城管你得管理好,占道问题找城管
2026-3-26 18:46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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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占用盲道每个人都要绕行
20260325205920front2_0_838568_FtnqbXBMAJzDgQXjc_Mo5duCmpu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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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啦 : 你是盲人?
2026-3-25 22:08 归属地未知 回复
我是小小水电工 : 你张满意了吗
2026-3-25 23:11 归属地未知 回复
蔚蓝星空 : 你怎么不拍私人电动车占用盲道啊,还有违停汽车占用盲道的,你不拍吗
2026-3-26 13:38 来自安徽 回复
蔚蓝星空 : 在你的道德规范中是不是什么车都可以占用盲道,只有刚出来的共享单车不能占用盲道?
2026-3-26 13:44 来自安徽 回复
金刚龙 : 上面都是些什么人,占用人行道还有理了?
2026-3-27 11:0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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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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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乱的一逼吊糟,摔倒的,占用肓道的,有的停在机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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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啦 : 出租车行业很乱,建议取缔,只保留网约车。
2026-3-26 07:57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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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5 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资本的力量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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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影响市容,资源浪费,建议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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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啦 : 顺便把私人电瓶车一块清理了,学习深圳,不允许卖电瓶车。
2026-3-26 12:5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蔚蓝星空 : 共享单车本没有错,错在使用的人,规定要停车规范的,使用者不规范怎么办?好比菜刀能切菜还能砍人,那你说是禁止人还是菜刀?
2026-3-26 13:55 来自安徽 回复
凡尘中 回复 噶啦 : 谁告诉你,深圳,不准卖电动车了?
2026-3-26 21:13 来自安徽 回复
金刚龙 : 哈罗就是垃圾
2026-3-27 11:0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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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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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放在人行道上,在东坡路上,你们真会放,不知道有没有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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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hasfos : 明光路大桥上面都有
2026-3-26 08:09 来自安徽 回复
黄启忠 回复 Hephasfos : 这不是便民,是害民
2026-3-26 08:12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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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你以为共享单车是资本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方便?是为了收取的一元费用?是为了摊子铺大后能上市圈股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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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个圈圈爱上你 : 大家都懂,但我们改变不了,只能默默承受
2026-3-26 23:5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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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更加方便出行,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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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政府管控没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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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河日当舞 : 现在明确有16个等部门来管理,你放心哈,一定不会乱停乱放,而且擦的贼亮。
2026-3-26 18:4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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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资本的力量大随心所欲的,现在乱停乱放,小区门口放满了横七竖八躺着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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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星空 : 乱停乱放的私人电动车和汽车算什么?资本家吗
2026-3-26 13:5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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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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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6 1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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