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某公司专程来到来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突破常规显智慧 高效执行护公平”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其不懈努力、成功帮助追回110 余万元案款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2020年4月1日,来安某公司与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水泥采购合同》,约定由来安某公司向南京某贸易公司供应散装水泥。合同履行期间,来安某公司依约供货,南京某贸易公司以银行汇票、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南京某贸易公司尚欠货款 40 余万元,且此前背书转让的汇票到期后被拒付。来安某公司就所欠货款及拒付汇票款项分别起诉。来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来安某公司胜诉,判令南京某贸易公司支付相应货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南京某贸易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来安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网络系统查控南京某贸易公司名下财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一方面多次到南京某贸易公司经营所在地查找该公司负责人孙某下落,但均无果。后经执行法官研判,认为孙某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条件,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发现了孙某的下落。执行法官立即将孙某拘传到院,孙某仍拒不支付案款,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孙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来安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案款,孙某当场结清剩余款项,三起案件共计 110 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来源:来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