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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秀湖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防治扬尘污染、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天长市绿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2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滁环(天)罚(2026)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天长市绿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收购的秸秆露天堆放,未对物料堆场采取围挡、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碎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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