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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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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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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保障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条件《滁州市市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细则》(滁国土资房[2016]575号) 第三章 保障对象与方式 第十五条 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十六条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 申请租赁补贴《关于印发滁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建保函[2019]281号) 二是补贴标准和发放期限。根据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及支付能力,对其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给予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其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在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按困难程度不同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场价租金的95%、80%和65%。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为市场价租金的50%,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期限,且累计发放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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