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天长市安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滁环 (天) 罚 (2026) 1 号),该公司因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处罚款29000元,相关处罚决定由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14日作出。
经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对该公司开展调查,发现其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配套的 GA-CEMS2000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无自动校准功能,且2025年6月至11月未依法开展比对监测;二是该公司 2025年12月17日开展的比对监测,经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显示颗粒物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上述行为均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设备资料、资质证明等13项证据,充分证实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且该公司为滁州市2025年度大气类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虽已履行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但其委托运维单位仍未按规完成设备相关监测及维护工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3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执法部门经集体讨论作出29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来源: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