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申请执行人滁州市某托管服务中心王主任将一面印有“护企尽责 司法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以此感谢执行法官的高效执行。
执行回顾
滁州市某托管服务中心与滁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滁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滁州市某托管服务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滁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款50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厂房可供执行,但考虑到厂房价值远远超过标的额,若采取传统查封拍卖措施,可能面临处置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导致厂房资源因“大材小用”被浪费。因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不得不启动财产处置程序,作出拍卖裁定。然而,就在承办法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时,却发现被执行人已将部分厂房租赁给第三人。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及厂房现状分析后认为,该案不能简单“一拍了之”,遂再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告知其厂房一旦拍卖,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劝导其主动履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劝解下,被执行人滁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分批全额支付502万余元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