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抢抓新春节日消费旺季契机,充分发挥消费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释放消费潜力,定远县于1月9日-2月28日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定远”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本次发放资金170万元,其中汽车购新补贴50万元,普惠消费券60万元、电子产品消费券60万元。
一、汽车购新补贴
1.资金规模
发放汽车补贴50万元。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同步配套优惠政策,消费者叠加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
2.活动时间
1月9日-2月28日。补贴资金用完或时间到期,活动自动终止。
3.补贴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定远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性质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4.补贴标准
个人购买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汽车补贴2000元/辆,燃油车补贴1000元/辆;车价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新能源汽车补贴4000元/辆,燃油车补贴3000元/辆;车价20万元(含)以上新能源汽车补贴6000元/辆,燃油车补贴5000元/辆。
5.发放平台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6.申报流程
①消费者办理完购车、上牌手续后,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登录“中国银行”APP,通过【“徽动消费·乐享定远”汽车购新消费补贴发放申领】界面,在活动日期内在线提交补贴申报相关信息。②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交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须为所购车销售企业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及银行卡(备注开户机构)等复印件;③由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整理消费者提供的纸质申报资料,每周按时提交至中国银行定远支行进行初审、县商务局复核,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终审。④审核完成后,由发放平台拨付补贴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参与商家名单详见“中国银行”APP汽车购新补贴申报活动界面。
7.相关要求
(1)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必须在1月9日至2月28日活动期间内,并于活动终止前在申请平台进行申报上传。
(2)消费者每购置1辆汽车,只可享受1次补贴,不可重复申报;消费者未从APP申报则不予受理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系统”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责任自负;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和提供材料不符合活动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参加活动的车企不得将补贴抵消原有的优惠,必须叠加享受原有优惠政策,让消费者充分享受政府补贴。
(4)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车企指导消费者在手机“中国银行”APP上进行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于每周五集中向发放平台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参与商家名单详见“中国银行”APP汽车购新补贴申报活动页面。
二、普惠消费券
1.资金规模
发放普惠消费券6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叠加配套10万元。参与活动企业同步配套优惠政策,消费者叠加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
2.活动时间
1月9日-2月19日。补贴资金用完或时间到期,活动自动终止。
3.发放平台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4.领券方式
线上抢券,下载登录“中国银行”APP,在其APP首页点击“徽动消费 乐享定远”消费券发放活动入口,根据公布的发券时间节点,进入活动界面抢领消费券。
5.使用条件
普惠消费券在定远线下适用消费券政策的商超、成品油、等零售领域(不含家电和数码电子产品)、餐饮及住宿行业实体门店使用。
普惠型消费券发放采用线上抢券模式,由发放平台通过其APP首页等途径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所有在定远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在相应途径抢领消费券。每个发券周期仅能领取一张消费券,领取后7天有效(含领券当日),逾期失效。消费券在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它优惠活动。
参与商家名单详见“中国银行”APP消费券发放活动界面。
三、家电及数码电子产品购新消费券
1.资金规模
发放家电及数码电子产品消费券6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叠加配套10万元。参与活动企业同步配套优惠政策,消费者叠加享受商家自主折扣让利。
2.活动时间
1月9日-2月19日。补贴资金用完或时间到期,活动自动终止。
3.发放平台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4.领券方式
线上抢券,下载登录“中国银行”APP,在其APP首页点击“徽动消费 乐享定远”消费券发放活动入口,根据公布的发券时间节点,进入活动界面抢领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发放平台公布的线下实体门店使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逾期失效。活动期间每人每类券最多可领取1张。
家电及数码电子产品购新消费券不得和国补叠加享受。
5. 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