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花鸟虫鱼市场及周边商户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集市市场内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报废,外观严重锈蚀等不合格钢瓶,50公斤"气液双相"瓶以及无法追溯来源的非自有产权气瓶。二,严禁使用可调节式调压器及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三,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气源不匹配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设置接头或私接"三通".四,严禁在气瓶上拴绑,悬挂物品,或在气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严禁敲击,碰撞,倒置气瓶,私自拆卸维修,倾倒残液,进行"倒瓶"操作,以及使用明火,蒸汽,热水等方式对钢瓶加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凤凰办事处 建设房产局 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