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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滁州灵活就业,去南京看病,办理了异地临时备案,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线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执行。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执行要点(2023年版)的通知》,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70%;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60%。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300元。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门诊共济待遇。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就医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均不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滁州市南谯区滁沙路(001县道),因道路维修不到位导致行车颠簸,存在安全隐患。 经核实,X001县道前段时间根据《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灌缝施工,目地是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该路段路面修复原材料,施工工艺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由于水泥砼板块间隔较小,灌缝施工后的路面经现场调研,存在噪音较大现象,公路中心高度重视,综合考虑路面病害处置与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需求,已暂停灌缝施工作业,待夏季高温季节再合理安排作业,对已施工的村庄段落,现予以处理,尽量降低噪声对群众的影响。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5日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 滁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6日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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