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年货商品进入消费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做好明码标价
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等方式公开标示价格信息。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倡导依法诚信经营
全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饭店、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您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