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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速看!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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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张银章 )

(南)城限拆公告字〔 2025 〕第X3-1226-1

 

当事人:张银章                                                                           

住址或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东街2号3幢502室

经调查,你(单位)在南谯区乌衣镇二道河路90号碧桂园春风雅苑商业C号楼215号-219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玻璃铝合金封闭二楼开敞式走廊,形成面积约105平方米违法建设。你的行为被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行为。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的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226

 

来源:南谯区城市管理局

 

发表于 2025-12-28 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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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已经有大好几年不去菜场买菜了,都是去超市买,比较全,喜欢逛白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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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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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2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南谯区,严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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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0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也不配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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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0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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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搞个滁州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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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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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限期拆除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漠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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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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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它娘的打点不到位?三里亭路有家正在二楼盖房,白天明目张胆的盖二层,用的全是好钢,比水泥房还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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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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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 0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新的一年开始了,但愿南谯城管不要再忽视法定程序违法强拆了。这个公告案例后续还有催告、强拆决定等重要程序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限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还有公告送达期限,至少九个月以后才能强拆,否则违法。别忘了,还需经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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