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
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工商企监字〔2018〕1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住所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执法人员向国家税务总局天长市税务局、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核查结果证明材料中确认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均未正常税务登记申报或已被列入税收非正常户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来源: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