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获得工伤赔偿明明是我权益,但怎么要起来就这么难呢?”被认定为工伤后,却得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金且无力赔付,申请人韩某觉得自己索要工伤赔偿已经成为一桩“老大难”问题。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老大难”不再难。
案情回顾
申请人韩某系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员工,其在工作期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因某劳务公司未为韩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韩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韩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该劳务公司向韩某支付各类款项共计约23万元,但该劳务公司迟迟未能履行生效裁决,韩某便向全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联系及实地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力支付案款。
正当案件执行陷入停滞状态时,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曾为韩某购买过一份商业保险,该保险可以赔付部分款项,但该办理赔付需要韩某的配合,因双方此前矛盾较大,韩某并不愿意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法官立即要求被执行企业提供该份商业保险的相关材料,并仔细进行查看保险合同款项。
在确认韩某的情况属于该保险赔付范围后,执行法官当即向韩某释明相关情况,劝说韩某放下积怨,积极配合被执行企业办理保险赔付手续,尽快拿到赔偿款项。同时,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就剩余款项的支付进行协商,一方面指出被执行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错误之处,敦促其切实履行给付职责;另一方面劝说韩某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适当作出让步。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除保险赔付的16万余元外,被执行企业再向韩某支付2.5万元,韩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你们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项’成本’是不可以省去的!按时足额参保不仅是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帮助你们分散用工风险。”案件执结后,针对被执行企业在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执行法官再次向该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企业重视职工权益,依法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切实履行自身法定义务。
来源:全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