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淮河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 -2025)、《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结合淮河管护需要,我县组织有关单位对淮河临淮关至杨家湾段管理范围进行了复核与调整。现将调整成果向社会公告(详见附图)。
一、调整对象
淮河临淮关至杨家湾段晏甘圩上游无堤段相关水域。
二、划界标准
按对应河段历史最高洪水位21.30m至21.11m进行划定。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生态健康、阻碍河道行洪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淮河凤阳县晏甘圩上游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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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凤阳县晏甘圩上游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图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凤阳县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