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核实,滁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30年(2000年9月30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且同时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须连续缴费)。
2. 根据《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滁医保秘〔2020〕11号)文规定:“参保职工在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2000年9月30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号)文规定“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只计算最后一次连续缴费的年限。”因职工医保办理退休需核算连续缴费年限,如您有中断缴费,可在办理医保退休前补齐,补齐后年限仍按连续缴费年限计算。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