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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用户因10元电池费起诉燃气公司,乐见这样的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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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别嘲笑南京的这十几位住户较真。这不是10块钱的事,公共事业需要盈利,但不该与民争利。用户交了钱,燃气公司就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不能让用户承担额外的成本。

更换智能燃气表后,换电池的钱由谁出?

据海报新闻,南京市某小区的十多位住户,近日决定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此事源于2022年起,南京港华燃气公司陆续将居民小区内的传统机械式燃气表更换为新型智能燃气表。

但智能表隔段时间须要更换电池,否则电池电量耗尽,燃气也会停供。在要求燃气公司承担更换电池费用遭拒后,他们选择诉诸法律。

其中一位业主薛先生表示,南京市有190万智能燃气表用户,“就算每户每年的电池费10块钱,那就是1900万元。”在他看来,他们打官司不仅仅是四节电池的事,而是关乎数百万市民的权益。

港华燃气坚称,应由用户承担更换电池的费用。理由是,《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但住户们的反驳也很有道理:这个规定只是说,让用户提供电源,没说让“免费提供”。

再说,无论是国务院制定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还是《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都规定,用户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怎么到了南京这,就要用户自备电池呢?

发表于 2025-12-7 1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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