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太难要了,感谢你们帮我追回货款!”11月27日,顺利拿到案款的申请执行人感激地向执行干警说道。
执行回顾
钱某某与滁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钱某某长期拖欠商贸公司货款4280元不予履行,被琅琊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该案执行过程中,因钱某某拒接电话、隐匿行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11月27日,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执行干警得知钱某某在定远县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当天,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赶到定远县某镇。店内,除了一个正在等待修车的顾客,居然空无一人。“老板人呢?”执行干警打听道。“刚刚走的那个就是老板。”顺着顾客指引的方向,只见一辆黑车消失在视野里。原来,几分钟前,钱某某远远看到法院警车靠近其店门后,当即惊慌失措地驾车逃跑。执行干警立刻拨通钱某某的电话,严肃警告道:“你的修车店就在这里,你还想跑到哪里去,回来解决问题才是正道。”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钱某某最终主动回到汽车修理店并配合执行干警到院处理。法院接待室里,执行干警对钱某某释法明理,钱某某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过,当场付清全部货款。
小标的,大民生,此案虽小,背后却折射出法院“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更是司法为民在细微处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琅琊区人民法院将用心办理好每一件民生小案,用持“执”以恒守护民生福祉。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