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案情回顾
张某某为滁州某小区业主,2021年起,滁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应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依约向张某某所在小区提供各项物业服务。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物业服务期间,张某某共计拖欠物业费2083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支付物业费及逾期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某了解情况。原来,张某某拖欠物业费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对其遭受噪音困扰的问题处理效果不甚理想,于是张某某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找到纠纷症结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虽然噪音问题没有处理好,但物业公司按约为你提供了各项物业服务,你也应当按约缴纳物业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向张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按约履行义务。同时,调解员与物业公司沟通,建议物业公司尽力帮助张某某解决问题。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张某某意识到拖欠物业费的不妥之处,物业公司也主动放弃违约金赔偿请求,并减免了部分物业费。最终,张某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200元,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