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成昔日生意伙伴达成和解,给予了当事人履行债务的缓冲期。
 
案情回顾
梅某某与蒋某各自经营企业,双方因生意往来相识。2016年至2019年间,蒋某因企业经营周转需要,多次向梅某某借款。后因蒋某未能按期还款,梅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40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及时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蒋某取得了联系。蒋某向调解员坦言,其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现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
 
“无力偿还不是理由,要有积极履行的态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向蒋某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约。同时调解员积极与梅某某沟通,转达了蒋某的现实困境。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蒋某表明愿意积极偿还借款,且对梅某某曾经的慷慨相助表示感谢。梅某某也对蒋某的困境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蒋某于2028年10月前分期偿还梅某某借款本息400万余元,梅某某也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
 
(原标题: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