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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注意!滁州将停止这项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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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5 0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停止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国补)业务受理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污染防治与交通秩序管理,结合我市将于2025年11月起实施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限行政策,我市将于10月底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根据《滁州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及资金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2025年6月12日《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暂停2025年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国补)业务受理的通告》基础上,本年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材料统一不再受理,国三排放标准货车报废更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日起,本年度所有货车报废更新材料一律不再受理。

 

请相关国三排放标准货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更新及申请手续(具体要求见报废更新实施细则),避免因逾期错失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购置或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特此通告。

 

相关消息:

根据此前《关于滁州市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显示,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分阶段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一、禁行车辆类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二、禁行时间和范围:第三阶段。2025年11月1日起,滁州全市(含六县四区)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禁行管理措施: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立即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

 

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

 

四、车辆排放标准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

 

来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滁州交警、全椒警方

发表于 2025-10-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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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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