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省中科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竞争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2025年6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了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中科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组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徽省中科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4908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上海中科科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凤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南通大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公司经营范围为热电厂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渣、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处理;荒废山体、荒废矿山修复;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噪音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生态污染修复(水体、土壤、湿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环保设备技术研发、销售,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销售,环保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6人,且一半以上应为执业律师、会计师且具有管理人、清算组工作经验,组长和副组长应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两年内,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清算组申请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清算组团队建设情况;
2.拟委派担任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履职能力综合说明、个人简历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等)及无不适合担任本案清算组情形的承诺书;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清算组成员参与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经验和工作业绩:
(1)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应明确是单独担任清算组还是共同担任清算组;
4.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正在承办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
5.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
6.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7.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预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十四份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或选评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列入本院管理人、清算组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本案清算组的选任采用竞选方式。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清算组,且不再确定备选清算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10月24日17时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证明材料,逾期不予接受。
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新区政务中心西侧
联 系 人:胡法官 0550-6363135
刘助理 19156098297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0550-6738313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凤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