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租金要不回了,没想到一分不差地收到了。”2025年10月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的跟进督促下,当事人所欠租金按月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郭某某与孙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郭某某将一处房屋租赁给孙某,租赁期为一年,月租金1700元。租期届满后,孙某仅支付了租金16900元,剩余3500元租金一直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孙某了解情况。孙某对所欠租金无异议,但其表示目前经济困难,且人在外地打工,无力一次性支付租金。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经济困难也不能拒不履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告知孙某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珍惜个人信用,积极解决纠纷。同时,调解员也将孙某的现实困境反馈给郭某某,并组织双方协商可行的分期履行方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郭某某同意孙某分期支付租金。此后,调解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孙某信守承诺,按月支付租金,直至其将剩余的3500元租金全部支付完毕后,郭某某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