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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滁州天长一对亲兄弟闹上法庭,竟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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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与见证下,弟弟周某乙当场将10000元补偿款交到兄长周某甲手中,双方握手言和。一桩涉及同胞兄弟、跨越24年的农村土地代种纠纷,在天长法院铜城法庭的倾力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周某甲与周某乙是同胞兄弟。1992年3月,周某甲外出务工前,将12.6亩家庭承包土地交由他人(包括大哥、邻居及周某乙)共同耕种。当年秋收后,弟弟周某乙接手并独自负责耕种该片土地直至2016年。在此期间,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汇入周某甲的存折,但该存折实际由周某乙实际持有和使用。在周某甲外出务工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年迈父亲的赡养义务由周某乙代其负担。


2016年,周某甲返回家乡,决定收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因双方对过往多年的土地使用补偿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双方协商未果,周某甲将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周某乙按照每亩每年680元的标准,支付自1992年至2016年的土地承包费用。



法院调解


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与乡土人情交织的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走访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仔细查阅原始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补贴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材料。在厘清了土地归属、代管事实和各方付出包括两人赡养父亲情况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该案既涉及周某甲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对过往权益的补偿主张,也包含周某乙多年实际耕种付出以及对家庭的责任承担,更关乎两位兄弟的情谊维系。


为寻求最优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主攻方向,先后组织了多轮“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周某甲将土地交由周某乙多年,实际上周某乙从中获益,可给予兄长适当补偿;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周某甲充分考虑土地有被耕种的实际需要,以及周某乙较好地承担了赡养父亲的责任等家庭付出。经过多轮调解,兄弟二人逐渐打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乙当庭给付周某甲10000元,周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跨越多年的家庭纠纷一次性化解。


来源:天长法院

发表于 2025-10-15 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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