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均须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义务。为便于各市场主体顺利开展备案工作,现整理以下受益所有人备案实用指南,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便捷化的备案指导服务。
目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无需备案:个体工商户
暂时无需备案: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签署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
https://www.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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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受益所有人备案填报指引视频)
如有疑问请详询建行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