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17|回复: 12

[滁州城事] 大胆!滁州天长一男子非法行医被判刑,现场查扣相关药品和器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18 1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却给人输液,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最终被法院判刑。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于2020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又在门面房内为患者从事诊疗活动。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徐某正在为两名患者进行输液诊疗活动,现场查扣相关药品和器械。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其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就医时一定要提高甄别意识,切勿为了省钱或者图便利前往非正规医疗场所,以免延误病情。同时也正告一些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天长法院

发表于 2025-9-18 1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真的是胆大妄为!当地的患者也牛逼啊明知没有行医资质也敢去就医!
收起回复本楼
莫德尔 : 只能说明人家医治有效,如果没有效果或者出了医疗事故,这人早就被判刑了,也不可能干到现在。
2025-9-19 15:0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做梦的吧,不亏损就不错了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8 1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后面干了四年多才被发现。最后是咋发现滴?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8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处罚两次仍不改正,执着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8 1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有证就行没证就违法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0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西医和中医主要还是中医靠谱!纯正的中医才是真正的国医!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0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说明一点,人家有医术好,比一些有证的强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管理的手太长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0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让我想到了有的人开车技术牛没驾照,喜欢闯红灯,酒驾很容易出事害人害己。有驾照不代表技术好,但是安全意识和守法是有的,我国是法治国家,以法治国家。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9-19 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四年没出过医疗事故  说明人家还是有技术的  大医院里的都有证  又能怎样 良心都没了  把患者当冤大头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9-19 21: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