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却给人输液,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依旧我行我素,最终被法院判刑。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于2020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又在门面房内为患者从事诊疗活动。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徐某正在为两名患者进行输液诊疗活动,现场查扣相关药品和器械。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考虑其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就医时一定要提高甄别意识,切勿为了省钱或者图便利前往非正规医疗场所,以免延误病情。同时也正告一些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