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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滴滴答答持续七年漏水,楼下被侵蚀的不仅是墙壁和天花板,还有多年邻里情。多方奔走无果后,楼下业主王某无奈走进天长市人民法院将楼上邻居刘某告上法庭。经过该院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刘某主动维修,王某验收后撤回起诉,这起困扰多年的邻里“水患”彻底解决。
王某与刘某系天长市某小区上下楼邻居。自2018年7月起,王某发现家中阳台顶部出现渗水,初步判断源头来自楼上。王某当即主动上楼沟通,却遭遇刘某闭门回绝。寻求物业协助时,被告知“房屋内部问题不属其管理范围”,问题由此搁置。 至2021年,漏水情况日益严重,墙体受损、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王某再次求助物业,经物业人员入室勘查,确认漏水主因系楼上阳台摆放的花盆底部渗漏、空调外机排水未接入下水管道,且楼上阳台区域未做防水处理所致。物业据此正式通知刘某整改,然刘某再次拒绝。2024年,物业第三次介入,刘某整改态度依旧消极。 七年间,王某为解决问题反复尝试与刘某直接对话、在其门上张贴书面沟通信函、恳请物业上门协调等,均未解决问题。持续的漏水不仅严重干扰了一家的正常生活,更造成了财产损失。最终,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修复漏水、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系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近邻,简单判决可能加深矛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并着重向刘某释法明理,讲明其作为房屋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因房屋内部设施或防水缺陷导致楼下受损,依法负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物业虽对公共区域有管理职责,但业主专有部分内的维修责任主体仍为业主本人。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分析,刘某最终认识到自身义务及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立即对自家阳台区域进行了全面检修,移除了导致渗漏的花盆、规范接入空调外机排水管,并对阳台地面进行了防水处理。完工后,刘某邀请王某到现场查验,确认漏水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妨害已然排除,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屋漏水在涉及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时,专有部分业主负有积极履行排查、维修义务,避免损失扩大;受损害的一方也应理性沟通,注意保留证据。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寻求物业、社区调解组织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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