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崔某未取得小作坊证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23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崔某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从事白酒生产,现场查获成品白酒20坛(每坛45千克)及发酵中米酒20桶。经检验,涉案白酒产品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当事人自2025年5月起,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于自有房屋内从事白酒生产加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2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秩序。案件表明,即便产品检验合格,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生产活动同样属于违法,警示食品生产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对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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