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赵允华,男,197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615号2幢603室,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700529****。
2、执行案号:(2020)皖1102执137号 。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王法官;0550-3305579
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谢康安,男,199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958号百合花园5幢1单元10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940109****。
2、执行案号:(2024)皖1102执35号 。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王法官;0550-3305579
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吴提彬,男,198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琅琊区凤翔苑小区4幢1单元18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811021****。被执行人:刘媛媛,女,198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琅琊区凤翔苑小区4幢1单元1803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840212****。
2、执行案号:(2022)皖1102执2196号 。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联系人:王法官;0550-3305579
来源丨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