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滁州市美嘉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江北新城中医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滁州运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市康泓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滁州尚水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并邀请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17家律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本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本次管理人选任采取电子化方式,不接受纸质文件申报。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9月17日9:00前将WORD版及加盖公章版的指定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版的参与选任管理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发送至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377206517@qq.com[文件命名规则:XX律师事务所(申报机构全称)申报XX公司、XX公司共X家企业管理人的材料]。申报机构可于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选任程序
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报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时间、填报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等。审查通过的,对申报材料按照发送至本院电子邮箱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并与本院司法鉴定部门共同组织随机摇号。每家企业确定1家机构为首选管理人、1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管理人,且不再确定备选管理人,摇号时间本院另行通知。申报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本院通知的时间到场见证摇号,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濠河路109号
联 系 人:周淑君0550-3216027 15385037107
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8日


来源:琅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