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了解,通常统筹区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就诊,是可以联网直接报销,医保报销部分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参保地医保中心定期结算。由于来安县医保中心未能与天长市中医院结清自2023年以来垫付的来安县参保居民的医保报销款,目前天长市中医院已无法再垫资医保款,因此让您自费,回来安县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2.经核实,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25〕56 号)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个人自付费用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报销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医保中心联系协调天长市医保中心,协调天长市中医院,按照协议即时报销来安县参保患者合规医药费用。您可以携带未报销费用到来安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
来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