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004元,下限为214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00元(单位和个人各3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单位和个人各107元)。
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进入“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菜单,网上申报《汇缴变更清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下载”菜单中《单位汇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并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三)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一)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时、足额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核定。
(二)各缴存单位对基础信息不全、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应填报《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完善、更正;对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一人多缴的个人账户,应据实填报封存原因及时办理封存手续。
(三)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基础信息等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调整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对因基础信息有误或未按时、足额缴存等原因影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2025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调整业务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