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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刑拘!真的不要再把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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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电动自行车因为

产品伪劣、非法改装、不规范充电

电线电路老化等问题

可能会发生燃爆危险

而其真正造成人身威胁的

“无路可逃”

所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上楼、不入户

非常重要!

微信截图_20250722153931.png

7月7日

上海市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

发生火灾

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

微信截图_20250722153942.png

图片由AI生成

经查

系该楼居民孙某某

违反规定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楼楼道内

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

造成火灾

目前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截图_20250722153951.png

01

为何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为什么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让我们先来观看一组实验

楼道、家庭、小区门厅等环境相对密闭,易燃可燃物较多,一旦电池爆炸火星四溅,引燃周边可燃物会让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排出困难,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伤人

之所以屡屡“得手”

除了进楼入户的原因

下面这些原因也是“帮凶”

02

非法改装

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超标大容量蓄电池等都是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购买、使用非标准充电器或劣质电池,极易导致电池过热、膨胀甚至爆炸。

03

电池过充


电动自行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实验表明,锂电池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3分钟温度可达900℃。近几年各地的火灾事故中,80%是在过度充电或彻夜充电时发生。

微信截图_2025072215401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微信截图_20250722154033.png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起火情况

极有可能

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要正确规范地使用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科学充电

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


640 (2).jpg

发表于 2025-7-22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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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造车的卖车的用车的,应该一起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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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们小区门口以前有改装锂电池的,去年伙计就说上面严查改装了,查到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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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要侥幸,一旦发生真的可怕,记得几年前滁州一小区就发生一起惨痛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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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滁州不是喜欢搞随手拍吗
我看这个帖子下面就可以让网友随手拍自己家的单元门和楼道
看看有么有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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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从来就没听说过哪个生产、销售这些恶劣产品的厂家、商人受到惩罚的。
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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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定神闲 : 菜刀可以是厨具也可以是凶器,重点在使用的人。
2025-7-22 19:5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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