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桑某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弘阳时光澜庭北街商铺40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4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三:胡某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八中旁凯宁斯丹家具城巷内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并在网络平台违法宣传。2025年5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四:孙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文昌花园12栋一单元203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并在网络平台违法宣传。2025年5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五:杨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左岸香颂小区18栋1602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并在网络平台违法宣传。2025年6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六:徐某(个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租用他人托管机构,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醉翁小学西门美伢托管内部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约谈美伢托管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七:滁州启鸣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以AI自习室名义在滁州市南谯区银花街道中都大道93号雅马哈琴行二楼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八:胡某(个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滁州市南谯区塞纳河畔小区西区21栋1单元101、102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案例九:滁州市南谯区安苗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以托管名义在滁州市南谯区府东路80号(亭城璞悦里)S8号楼商业单元105、106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