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好消息了吧
买到烂尾楼再也不用怕了!
最高法判决!烂尾楼业主可解除合同!
01.
烂尾楼业主可解除合同!
近日,最高法出具了堪称一份伟大判决:“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贷款,由开发商兜底!
备受关注的烂尾楼,终于迎来了史上最严判决。曾经的“伤疤”,如今有了疗愈的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参考案例,全国法院必须参考,也给全国各地打了个“样板”!
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且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买房人有权以“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由,起诉开发商和银行,提出以下5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支持:
1、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屋认购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以及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借款/担保贷款合同》!
2、要求开发商返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返还房款(包括首付款)并支付利息!
4、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已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5、要求开发商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这篇案例之所以堪称伟大,是因为其要求人民法院在5项诉讼请求方面,必须全面支持买房人的主张。将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转给开发商和银行承担,不得让买房人承担一丝一毫的责任!
02.
烂尾楼房贷责任转移
早有明确!
烂尾楼房贷责任转移,购房者无需再承担!
此前有消息称,买到烂尾楼,购房者无需继续承担房贷,贷款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日前,浙江省嘉兴中院在审理一起烂尾楼盘无法交付的案件时,判决购房者不用归还剩余银行贷款。
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一起购房金融纠纷案件中,判决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由开发商承担,购房人无需还款。
业内认为,最高法上述再审案件作为判例公开发布,以及嘉兴中院的案例,都为购房者遭遇房子烂尾、交付无望等情况时,提供了有效参照,为其维权指明了方向。
而法律层面上对停贷断供予以一定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购房者的交付信心或者交付预期,降低购房人的购房风险和成本,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同时也最大程度保护购房业主、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对引导房地产交易市场向更为公平健康的趋势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03.
买到烂尾楼应该怎么办?
有了上面的案例,如果你的房子也面临烂尾处境,应该如何做?
1、收集证据。
妥善保存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通知或证明、项目停工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这些都将是重要依据。
2、主动行使解除权。
一旦确认开发商无交付可能,应立即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同步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避免继续还款扩大损失。
3、诉讼主张赔偿。
①解除买卖合同+贷款合同;
②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利息;
③要求开发商赔偿已还贷本息;
④要求开发商支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⑤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来源:滁州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