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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速看!滁州天长这些地方,即将拆迁!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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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9 1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天长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征补安置〔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石梁镇十八集社区林场居民小组,石梁镇石街社区张庄居民小组,金集镇井亭村小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均为天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中,地块1至地块3已纳入《天长市石梁镇东部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块4已纳入《天长市金集镇南部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石梁镇人民政府、金集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石梁镇十八集社区林场组、石街社区张庄组、金集镇井亭村小山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c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石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桂永,联系方式:0550-7715612;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长荣,联系方式:0550-79160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7月7日

 
 
源: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5-7-12 1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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