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倾情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乔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4月,张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乔某借款5万元,张某给乔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仅还款5000元,乔某多次催要该笔借款无果后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未履行义务,乔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张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认为乔某不顾及朋友情谊将其告上法庭让其丢尽脸面,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是昔日好友,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出现“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不和谐局面,执行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稳妥推进该案的执行。
当天,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当事人的老家扬州市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为避免产生冲突,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当地派出所,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入手,以两人多年的友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番沟通劝解后,双方从剑拔弩张、一分不让的对立,到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的转变。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偿还能力,乔某同意分期还款。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滁州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