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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古道
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通过积极调解,促成一起持续十年之久的建材供销欠款纠纷实质化解,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弥合了乡邻情谊,是司法定分止争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叶某与陈某系同乡。十年前陈某进行新房装修时,从叶某处购买所需建材。最初,叶某为陈某供应板材,经双方核算,陈某确认欠付叶某货款7000元。此后,叶某应陈某要求,陆续向其供应了集成吊顶、油漆、浴霸、背景墙等多项装修建材。在一次陈某路过叶某经营场所时,双方再次对账结算,陈某向叶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5000元的欠款凭据,涵盖了前期及后续供应的所有建材货款。然而,欠条出具后,陈某却一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经叶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5000元欠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庭审中陈某承认欠条系其亲笔出具,但对欠款总额持有异议,陈某称叶某后期供应的部分货物价格畸高,且15000元欠条仅是其个人粗略预估金额,事后并未对全部账目进行细致、规范的清点。
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虽然双方对欠款基础事实并无争议,但对货款组成的合理性、结算过程的确切性各执一词。若一判了之,不仅需要耗费额外精力评估历史供货价格公允性,而且可能难以使双方心服口服,埋下执行隐患,甚至可能导致维系十余年的乡邻情谊彻底破裂。为一次性、彻底地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着手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明晰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着重引导当事人回溯十年交往旧谊,体察经济现实。一方面肯定欠条的证明效力,另一方面也兼顾陈某对部分货物价格的异议,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陈某同意一次性向叶某支付10000元;叶某在收到该款项后,自愿放弃剩余债权主张,至此双方纠纷完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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