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品牌“泡泡玛特”旗下的潮流玩具“LABUBU(拉布布)”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市场一度供不应求,但多地出现大规模生产、销售仿冒产品的侵权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LABUBU”的知识产权保护。泡泡玛特公司已注册八十余件“LABUBU”商标,涵盖教育娱乐、办公用品、服饰鞋帽等多个国际分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LABUBU”独特的形象设计均通过版权明确了权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LABUBU”的“锯齿尖牙”“不对称圆眼”等特征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
二、当前侵权形式。一是直接仿冒或“谐音变异”,市场上出现大量高仿“LABUBU”玩偶,如“LAFUFU”“LAGOGO”,部分商品刻意使用近似名称或修改形象细节,如将站立造型改为电子狗形态,但整体视觉效果与原作高度相似,造成消费者混淆,均属于侵权行为;二是衍生品侵权风险,如“黄金版LABUBU挂饰”、电商平台售卖的“自制LABUBU娃衣”,即使未使用原商标,也可能因形象“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三、合规经营指引。在生产销售环节,使用“LABUBU”形象或名称前,必须取得泡泡玛特官方授权;出口商品需向海关如实申报知识产权状况,提交授权证明,避免货物扣留及罚没;衍生品开发设计需关联IP,应通过合法授权合作实现。消费者购买要认准官方渠道,如泡泡玛特门店、小程序、天猫旗舰店。若发现仿冒线索,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创新生态需共护,侵权红线不可触。请社会各界自觉抵制仿冒,共同营造尊重原创、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