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模式,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专委会公布了《南京都市圈免罚轻罚优秀典型案例汇编(2025)》和《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汇编(2025)》,滁州市“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虚假宣传案”“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灯饰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分别入选。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5年3月18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行检查时,发现其抖音账号6条视频中主播宣传XX牌沉香手串为“百年老品牌”,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经确认后立案调查。经查,XX牌商标于2020年注册,距今仅5年时间。案发当天当事人自行删除了违规视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属初次违法,且虚假宣传视频影响力小,浏览量少,对市场秩序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危害后果轻微,案发后主动纠正删除了相关视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和法律意识。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灯饰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4月3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灯饰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朗元灯饰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一批LED 2.5寸筒灯,该筒灯上正面贴有“PHILIPS”商标,背面标有“优家子弹头”。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PHILIPS”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从淘宝平台商家购买“PHILIPS”标签,自行在LED 2.5寸筒灯产品上加贴“PHILIPS”商标,截至案发,共加贴“PHILIPS”标签筒灯704个,违法经营额共计2816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尚未销售已被全部扣押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是应买家的订购要求在商品上加贴“PHILIPS”商标,检查过后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筒灯704个,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