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无违规违纪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无不良从业行为。
3.热爱公交事业,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团队意识。
5.认同并遵守企业的工作理念和相关规章度、规则。
6.无肢体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听力障碍;双眼裸眼或矫正视力须达到对数视力表4.9(即国际标准视力表0.8)以上,且无红绿色盲等问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因违法违纪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要求及招聘人数
1.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具有A1或A3驾驶证。
2.男性在40周岁及以下,女性在35周岁及以下;有公交驾驶工作经历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文件要求,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4.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5.退役军人、党员招聘要求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6.招聘人数24人(分批次),招满即止。